《意识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07页(719字)

美国新实在主义者霍尔特着作。

1908年出版。在书中,霍尔特特别强调分析的方法,并提出建立所谓“中性一元论”(Neutral monism),为美国的新实在主义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霍尔特认为,实在是最根本的存在,但它既非精神亦非物质,而是中性的。依此,他建构起“中性一元论”体系,其体系的基本概念是“存在”(或“有”,Being),它不是意味着(connote)任何东西,而指(denote)一切东西。他称之为“唯一的普遍范畴”。在书中,霍尔特提出了他的宇宙观,认为一切东西都是由非心非物的“中性实体”(neutral entites)按照不同的关系组成的。

他把实在分为“项”(terms)和命题(propositions)两大类,其中“项”是被动的,“命题”却具有能动作用。这些逻辑的“中性实体”是分层次的,从最简单的基础数界开始,进而分别为空间界、机械界或物理界、化学界。

之后,由无机界向有机界演化,再进而为植物界、动物界,直至意识界和价值界。层次之间的关系不是发展,而是演化或转化。

霍尔特试图从较简单的逻辑的本质中推演出意识来。一切“实有体”构成一个无限的演绎序列。

“中性”复合体既可以构成物质的世界,也可以构成精神的世界,但物质界没有物质实体,意识界亦没有精神实体,存在的都只是一些同质的中性素材。所以他断言,精神和物质都是“中性复合体”。

在说明意识概念时,霍尔特还在书中运用了所谓截取横断面的解释方法,对后来的批判实在主义者产生较大影响。

但这种方法本质是片面的和形而上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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