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哲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22页(4516字)

犹太教信奉的经典是《旧约》,《旧约》中讨论的一些问题同时也是哲学问题。

不过,在哲学的严格意义上来说,犹太哲学是在基督教纪元初期开始于亚历山大里亚城。

中世纪犹太哲学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自公元8世纪到13世纪。8世纪以后,随着伊斯兰文明的兴盛,犹太文化也得到了发展。许多富有的犹太商人和在伊斯兰国家享有政治权势的犹太人成了犹太学术发展的保护者和赞助人。伊斯兰文化的发展,使犹太人认识到,希腊的科学和哲学成果,可以摆脱与异教思想的关联,人们可以在一种一神教的基础上建立包含着科学、哲学与神学的文化。这个时期的犹太哲学的发展与伊斯兰哲学的发展是交织在一起的。

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宗教信仰与以理性为基础的知识之间的关系问题。重要的哲学家有萨阿迪亚(Saadia ben Joseph aLFayyumi)、以色列(Israeli,Isaac ben Solomon)、伊本·加比罗尔(Ibn Gabirol)、哈列维(Judah Halevi)、伊本·埃兹拉(Ibn Ezra)、伊本·达乌德(Ibn Daud)和迈蒙尼德(Maimonides)。

13世纪以后,犹太哲学的发展与经院哲学产生了一定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密切。

13世纪到文艺复兴时期,犹太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待犹太教的神秘学说(cabala),是神秘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关系问题。

在这期间,影响最大的哲学家仍是迈蒙尼德。其他重要的哲学家有阿尔巴拉格(Isaac Albalag)、贝德西(Yeda’ya Hapnini Bedersi)、卡斯佩(Joseph Kaspi)、纳博尼(Moses Narboni)、热松尼德(Gersonides)、克雷斯卡斯(Hasdai ben Abraham Crescas)和阿尔博(Albo)。

文艺复兴时期,犹太哲学家承认了经院哲学的成就和影响,并把一些经院哲学着作译成了希伯来文。这个时期的重要哲学家是阿布拉瓦内尔(Judah Abravanel)、麦狄戈(Elijah del Medigo)。

中世纪犹太哲学的发展,可分为东西方两大潮流,它们都延续了约500年时间。东方派的中心是巴比伦及其邻近地区,主要代表人物是萨阿迪亚和亚伦·本·以利亚(Aaron ben Elijah)。

西方派的中心是西班牙和普罗旺斯(Provence),代表人物是巴雅(Bahya)、加比罗尔、迈蒙尼德、热松尼德和克雷斯卡斯。

除了加比罗尔、哈列维和热松尼德,几乎所有的犹太哲学家都为上帝的存在提供了证明。这些证明主要是以物理学原则为基础的。西方派的证明是亚里士多德式的,东方派的证明则是亚里士多德学说与伊斯兰哲学的穆尔太齐赖派学说的结合。

东方派的萨阿迪亚等人和西方派的巴雅只是间接地证明上帝存在。他们认为,世界是被创造的,因而存在一个造物主。

西方派的伊本·达乌德和迈蒙尼德则从运动甚至从假定世界的永恒性出发利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进行论证。哈列维认为,人具有的关于上帝存在的概念是上帝赋予人的一个直觉。

克雷斯卡斯认为,主张世界完全由可能性构成是荒谬的,必须承认有一个必然存在的东西,这个必然的存在就是上帝。

犹太哲学家对于上帝的统一性也提出了不同的证明。萨阿迪亚从上帝是造物主这个概念出发证明上帝的统一性;迈蒙尼德则从上帝是不动的推动者推出上帝的统一性和无形体性。

关于上帝的属性,犹太哲学家们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一般说来,他们既想表达出一些关于上帝的知识,同时又主张上帝的本质是不可知的。萨阿迪亚认为唯一、生命、力量和智慧是上帝的本质属性;巴雅认为上帝的本质属性是唯一、存在和永恒。哈列维用存在取代了萨阿迪亚主张的“生命”。伊本·达乌德则在萨阿迪亚和巴雅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个:真、意志。

迈蒙尼德认为哲学家们普遍同意上帝的本质属性是生命、力量、智慧和意志。关于这些属性的内容,巴雅最早提出它们的内容是否定性的,例如,说上帝存在,意思就是说上帝并非不存在。大部分哲学家赞成巴雅的观点,迈蒙尼德尤其强调上帝与其它存在物的绝对区别。但是,热松尼德和克雷斯卡斯认为,上帝的本质属性是肯定的,尽管我们不能确定它们的内容。

讨论属性的内容,目的在于一方面说上帝有种种属性,同时又主张上帝是简单的。

犹太哲学家们基本上接受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世界的看法。他们认为,一切物体都由质料和形式两种元素构成,原初质料是上帝最早创造出来的东西,火、气、水、土是构成低级世界的四大元素,宇宙分为天体构成的高级世界和世上物构成的低级世界,天体能影响世上的事件。

但他们一致反对把世界看成是永恒的,认为世界是上帝从无创造出来的。

关于上帝创造世界的方式和上帝如何与世界发生关系,犹太哲学家们见解不一。萨阿迪亚完全否认流溢说,不同意把创世看成是不同的理智及天体依次流出的过程,认为上帝从无中创造出天上和地上的一切存在。他认为,上帝首先创造出由质料和形式构成的元气(first air),其它的一切存在,包括作为低级存在物之成分的四元素和天使、星辰、天体,都从元气中创造出来。巴雅的观点与萨阿迪亚的相近。

伊本·达乌德、迈蒙尼德和热松尼德则接受了流行于阿拉伯世界的流溢说。流溢说认为,从第一原因流出一个智慧(intelligence),以后又从这个智慧流出第二个智慧,这样一共流出九个智慧,与九个天体相对应。每个智慧都是一个天体的心灵的对象,是天体运动的原因。第十个智慧是普遍理智,它从前九个智慧流出,关心的是地上世界。

伊本·达乌德认为,除了智慧之外,还存在着天使,天使是被创造的精神存在。迈蒙尼德认为天使就是智慧,并说《圣经》上也把自然力量叫做天使。

关于创世,伊本·达乌德认为,上帝创造出原初质料并赋予它一般形式,后来由一般形式发展出比较特殊的形式。

迈蒙尼德认为,上帝首先创造出由原初质料和原初形式构成的实体,然后,上帝的意志决定这个实体的一部分形成天体的质料,是不灭亡的,另一部分形成四元素的质料。加比罗尔和热松尼德认为原初质料是永恒存在的,上帝的创造仅限于赋予这质料以形式和秩序。

犹太哲学家都承认天命,但对于神的天命所辖的范围,他们意见纷纭。

保守的思想家们尽管承认自然秩序的稳定性,甚至认为这种秩序是上帝实施天命的中介,但认为上帝有很大的干涉人事的权力,甚至认为上帝有时可以改变自然秩序。比较自由的思想家,一方面承认天命,承认奇迹,另一方面又力图限制奇迹,并常常试图把奇迹解释成合理的事件。

比较典型、有代表性的天命观是迈蒙尼德的天命观,他认为,天命仅限于地上世界的人类,因为人有心灵。因此,他主张天命是分等级的,理智上较完善的心灵可以获得特殊的天命。伊本·达乌德和热松尼德基本上赞成他的观点。他们认为,天命绝不妨碍人的自由,因为它极少是直接的,绝大多数是经过一些原因的中介起作用,人类的选择是这些原因中的一个。

犹太哲学家们讨论了人的自由与神的前知的关系问题,具体地说,这个问题是,承认人的自由与承认上帝预知人的行动是否相容。如果上帝有预知,那么人的行动就是被决定的;如果人能进行选择,那么上帝的预知就不是真的。

萨阿迪亚认为,上帝的预知就像在一面镜子里凝视未来,并不影响人的行动。

上帝知道最后的结果。

迈蒙尼德认为,上帝的知识完全不同于人类的知识,因此,他可以事先知道事物,但又不妨碍人在两种行动之间作选择。伊本·达乌德和热松尼德限制了上帝的知识,认为上帝只知道哪些行动将呈现在人面前供他选择,但不知道人将怎样选择。

克雷斯卡斯认为,一个行动,仅当其只被看成这个行动时才是可能的,如果考虑到它的原因,它就是必然的。因此,自由意志只是名义上的,自由主要在于人不知道实际情形。

犹太哲学家讨论了灵魂的来源、本性和不死。萨阿迪亚认为,每一个人的灵魂都是上帝创造的,创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灵魂是精致的精神实体。

他像亚里土多德一样,把灵魂的机能分为欲望的、情绪的和认知的三部分。伊本·达乌德认为,灵魂潜在地存在于肉体之前,也就是说,天使赋予肉体以灵魂(形式),灵魂是个实体,但是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

灵魂思考得越多,自身就越完善,思想是获得的理性,不死的正是这获得的理性。迈蒙尼德没讨论灵魂的来源问题,但讨论了灵魂的各部分机能。他认为,灵魂除了具有萨阿迪亚所说的三种机能,还有想象能力和意向能力。热松尼德的观点与伊本·达乌德的观点相近,他着重讨论了理智问题。

他认为,理智只是一种存在于低级灵魂中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在能动理智的帮助下逐渐发展成一种获得的理性(acquired reason),并最终发展成一种能动理性。犹太哲学家都承认灵魂不死,萨阿迪亚和哈列维认为灵魂整个地是不死的,其他亚里士多德主义思想家则认为只有理智不死。迈蒙尼德没明确论及灵魂不死问题,克雷斯卡斯不赞成把不死与理性思维联系起来,他认为,导致灵魂不死的不是纯思想,灵魂之所以不死,是因为它是精神存在,它对上帝的爱和它行的善把它完善化了。

犹太哲学家关于意志自由和灵魂的观点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伦理观点。他们大多不同意亚里士多德把中庸之道看成是行为准则,他们认为《律法书》(Torah)中规定的法律和命令可以帮助人进行正当的活动。

迈蒙尼德认为,中庸之道是普通人的行为准则,高尚的人应使自己追求最高的善。克雷斯卡斯关于善的生活方式的观点与他关于灵魂的理论有关,他强调情绪的成分,认为人必然热爱善并希望在生活中实现善。

犹太哲学是一种宗教哲学,包括许多关于神学问题的讨论。

犹太哲学家们认为《律法书》是神启示的。上帝创造出一种特殊的声音,向犹太人颁布十戒令,从而完成西奈山上的启示。

由于《律法书》是神启的,所以它是不可变的、永恒的。它的目的是训导人过善的生活。

迈蒙尼德认为,《律法书》既以改进灵魂为目的,也以改进肉体为目的。前者通过灌输关于上帝的正确观念完成,后者通过用大量法律调节个人与社会的生活完成。

除了《律法书》,神启的另一个途径是先知。萨阿迪亚认为,先知的真实性的基础是它的内在价值,而不是证明它的奇迹。

迈蒙尼德认为,先知必须具有巨大的理智能力,丰富的想象,并且有完美的道德操行。

只有这样,他才能受到神灵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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