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真理和逻辑》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34页(1000字)
英国哲学家A.J.艾耶尔的早期着作。
1936年初版,1944年再版时,作者在导言中对一些哲学家对该书提出的批评作了答复,并修改了他以前的某些观点。该书通俗、系统地介绍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思想,被看作是英国哲学在本世纪发生转折的主要因素,在大学里颇有影响,正如艾耶尔自己所说,这本书“已经获得了几分教科书的资格”。
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拒斥形而上学;第二章,哲学的功能;第三章,哲学分析的性质;第四章,先天;第五章,真理与或然性;第六章,伦理学和神学的批判;第七章,自我与共同世界。
艾耶尔在书中明确指出,逻辑实证主义是休谟的彻底经验主义与现代逻辑技术的结合,它的核心学说来源于休谟。书中的主要原理是关于各种陈述的划分。首先把陈述划分为有意义的和无意义的,再把有意义的陈述区分为事实命题和形式命题。
前一类命题涉及经验事实,其真或假要靠经验观察来确定,后一类命题包括逻辑和数学的陈述,它们是分析的或“重言式”,它们的有效性完全依赖于自身所包含的符号的定义。形而上学陈述既不是经验命题也不是重言式,因而是无意义的。伦理学和美学属于价值范围,不是事实陈述而只是情感的表达,也不是真正的命题。
关于证实原则,艾耶尔最初接受了维也纳学派的原始形式,认为“一个命题,对于某个人来说,当且仅当他知道在一定情况下哪些观察可能使他把(命题所陈述的)判断当作真的而加以接受或当作假的而加以摈弃时,才有实际意义。”在第二版导言中,艾耶尔对这个原则作了“改进”,不坚持直接的完全的证实,强调除直接证实外还有间接证实,并区分强证实和弱证实。
艾耶尔认为,如果哲学不是形而上学,它就是科学的逻辑,它的专门任务就是分析。
他主张对待传统的哲学采取分析的态度,认为有关唯理论和经验论,实在论和唯心论,一元论和多元论争论的各种问题,在每一个问题上某一派的主张中都大致可以分为逻辑的、形而上学的和经验的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之间并没有严格的逻辑联系,因此我们接受某些部分,拒绝某些部分完全是正当的。
对于形而上学,艾耶尔后来也采取了越来越宽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