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36页(533字)

基督教的一种神学学说。

主张人得救与否是由上帝预定的,基督受死以行救赎,不是为了全体世人,而只是为了上帝选定的将被救赎的人(选民);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决定于上帝的意志,人是毫无能力的,尤其没有能力解救自己;谁将被上帝召选,谁将遭弃绝,完全由上帝预先决定,与个人的行为本身无关。

这种学说可以追溯到使徒保罗。贝拉基及其追随者否认预定论,认为它与自由意志说是矛盾的。奥古斯丁既主张人有意志自由,又主张上帝的预定,认为二者是一致的,但没提出理论证明。

斯·阿奎那为奥古斯丁的观点提供了这样的证明:上帝是一切事物的第一原因,因此有预定;上帝区别于两种第二原因,一种是自然的必然原因,另一种是意志的偶然原因,因此人有意志自由。爱拉斯谟认为自由意志是教会学说所必须的。

路德不同意他的观点,他认为,人按自己的意志选择,但人的意志是受上帝控制的。因此,人的一切行动都是由上帝预定的。加尔文认为,在救人过程中,神恩使人的意志得到更新,使人恢复了他由于原罪失去的自由意志。这是一种最严格的预定论。梅兰希顿认为,人的再生需要人的意志的合作。这种观点被认为是半贝拉基主义的,不是严格的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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