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哲学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66页(678字)
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鲍桑奎的主要着作,曾被誉为“英语着作中不可多得的研究社会哲学的书籍”。
1899年在伦敦出版,全书共十一章。鲍桑奎从右的方面继承和发展了黑格尔的政治思想,用绝对唯心主义观点为垄断资产阶级强化国家机器作论证。在他看来,国家是公意的行使,是道德的有机体,只有它才能把分散的自然人组成社会。神圣的国家即是共同利益的体现,服从国家其实就是服从自己,因为“在一个共同的利益下,我自己与他人的统一,在原则上就等于我自己同那个追求我自身的利益时,我所追求的那个我的统一”。
他认为只有少数立法者懂得共同利益,其他一般人只知道私利,因此必须由少数立法者确立公意,制定法律,实行统治,他说:“我们必须表明实在的、有血有肉的人如何需要被人统治,而将实在的力量施加于人之上的政府对他实行其内在的东西又如何必不可少。”他认为国家应当对人的思想和行动经常加以监督,使之不致对社会造成威胁。
他说:“国家……必然的是强力……而且是唯一被认可的正当的强力。”基于这种观点,他在第三章对多元论哲学及边沁和穆勒的社会哲学进行了批判,论证了政治义务的矛盾和自我控制。他认为自由不是别的,不过是自我控制,只有服从公意,我才“实实在在地获得了自由”。第七章对真实意志进行心理学的阐述,探讨了社会、个人与思想体系间的关系。第八章论述了国家权力和义务,把国家当作公共意志的执行者。第十一章从伦理方面论述了个人对社会公共利益服从的意义。
全书强调国家对个人统治的必要性,迎合了资产阶级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需要加强国家机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