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658页(211字)

是以男方用相当数量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的一种婚姻形式。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型式。古代婚姻过程中的“六礼”,其中“纳采”、“纳吉”、“纳征”三项,就是议定娶妻身价的要求和做法。女家得财物后将女嫁给男家,等于财物与女子的议价交换。旧中国实行公开或变相的买卖婚姻,女方公开向男方索要财物,这种婚姻一般都是强迫包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禁止买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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