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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事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35页(224字)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称为共享税,或称为分享税。共享税由中央政府开征,但收入的一部分留给地方。这是在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后,为了解决一些地方财政上入不敷出而采取的一项补充办法。共享税的范围,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不是固定的,都会随着财政体制的变化而调整。我国现行的大部分税种,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等,都属于共享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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