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44页(229字)
亦称“口钱”、“口算”。中国古代按人头征收的一种税。董仲舒谓,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沿用口赋。初时口赋指人头税、汉专指对未成年人所征收的口钱。汉初规定,凡七岁到十四岁儿童,不论男女,每口每年缴纳20钱。武帝时,改为从三岁开始征税,并加3钱,供补充车骑马匹用,贫苦农民因无力交税,为免除负担,常将生下的孩子杀死,造成悲惨后果。所以到元帝时,又恢复为七岁起征,每年仍纳20钱。此制度一直沿袭到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