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79页(203字)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项征税所得。包括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包括工资性质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等)收入。国际上多对工人的收入叫工资,对职员的收入叫薪金。我国对个人收入已不再区分工资和薪金,统称工资。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将工资和薪金并列,称为工资薪金所得。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