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81页(201字)
指每张收、发料凭证可同时填制多种材料的制度。在同时收、发多种材料业务发生时,只要是同一料库或同一领料单位,都可将几种材料填制在一张收、发料凭证中。不同仓库的收、发料,应分别填制凭证。
采用这种制度,可以减少凭证数量和材料核算工作量,但不便于材料收、发凭证的分类、整理和汇总,也不便于材料明细分类帐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