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销货款
书籍:财税会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89页(349字)
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或提供劳务,应向购货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这些应收货款形成了企业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占用。对应收销货款应及时清算收回,避免长期挂帐,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了加强应收销货款的管理,企业应单独设置“应收销货款”科目进行核算。
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收到货款才算作销售实现。因此,对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品,不通过“应收销货款”科目核算而在“发出商品”科目中进行核算。在采用非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产品一经发出,不论是否收到货款,均算作销售实现。因此,当产品发出尚未收到货款时,对应收取的货款及代垫包装运杂费均应通过“应收销货款”科目核算。企业向购货单位予收的货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