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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定额,交款补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65页(274字)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对所属门市部或代购代销店等报帐单位的商品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具体做法是:零售企业给所属报帐单位核定商品的合理库存,拨交所属报帐单位经营,并按零售价格计算出总金额,作为报帐单位的库存定额;会计部门在库存商品帐户下,按所属报帐单位设立明细帐户,以总金额控制商品。报帐单位销售商品后,用销货款按零售价格从零售企业补进商品,补足定额;会计部门在收到销货款后,作为商品销售记帐。这种资金管理和核算方法,简化了零售企业和报帐单位之间的核算手续,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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