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转移价格
书籍:财税会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547页(648字)
指企业内部各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时计价转帐价格。在责任会计中,企业内部相互转帐需要制订内部转移价格。通常有四种方法:(1)按标准成本制定转移价格。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优点是简便易行,且不会把经营单位的浪费和无效劳动转嫁给其他单位负担。但按标准成本计价必然使经营单位无利可得,这样就不能调动经营单位千方百计降低成本的积极性;(2)按实际成本加利润制定转移价格。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正常利润作为计价基础。优点是能保证经营单位有利可得,调动积极性。但按实际成本加利润计价,必然会把经营单位的浪费和无效劳动都转嫁给其他单位负担,而且会导致经营单位在制定决策时不考虑整体利益;(3)按市价制定转移价格。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供应价格作为计价基础。在西方国家,通常认为市场价格是内部转移价格的最好依据。因为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最为客观,对双方都公正无欺,而且允许提供部门外销和耗用部门外购,这就促使提供部门参加市场竞争,改善经营管理。但采用市场价格也有一定局限性。有些产品(半成品)没有现成的市场,而另一些产品只有非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不宜直接作为内部转移价格。(4)按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的价格作为计价基础。不过在协商时双方容易争执不休,有碍于企业最高利益。责任中心的相互转帐,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有关价格方面的争议事项。因此,企业内部应设置经济仲裁委员会,对有争议事项进行调查研究,秉公处理,实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