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00页(547字)

又称社会事业。在西方,一般是指有关机关或团体,为解决个人、家庭、群体所遭遇的困难问题而实行的一种社会援助,以及调整社会关系和改善生活的各种服务。如由政府和私人举办的慈善事业、救济事业和各种服务事业等。其目的主要是协调劳资争议,缓和阶级矛盾,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在学术上,它被认为是应用社会学中一门独立的学科。美国等目家的高等院校设有社会工作学系或社会工作学院,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它的工作范围和对象,正在日益扩大,从业人员众多。在我国建国初期,人民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救灾工作和一系列社会改造工作,如乞丐、妓女的收容、改造,取缔流氓帮会等。在现阶段,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社会发展总方向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社会进步,解决社会矛盾、帮助个人克服困难,防范社会问题发生,增进社会福利。它的工作范围是进行社会咨询、民政工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违法犯罪者的社会挽救教育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各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居委会,以及司法、公安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工作,是为了社会的繁荣与进步,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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