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杂居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20页(198字)

令第三五二号。日本允许旅日外国人在居留地及杂居地以外自由居住及从事贸易的法令。1899年7月28日颁布,8月4日起施行。从事农业、渔业、矿业、土木建筑业、搬运及其杂役等劳动者必须经行政官厅批准。此项规定不包括家务及炊事劳动者;饮食业、理发业、印刷、裁缝、藤工、油漆等技术劳动者允许进入内地。由是,华侨获得较前更充分的居住和经营的自由而人数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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