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03页(333字)

简称人大华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拟订有关侨务的议案或法律草案;检查监督侨务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有关的外事活动。1983年6月7日设立。成员任期每届5年,最多任两届。第6届人大华侨委员会最初9人。主任委员:叶飞。副主任委员:何英、司徒慧敏、陈宗基。委员:伍觉天、庄世平、李普、洪丝丝、徐大同。1986年3月增补了副主任委员:高登榜。委员:杨立功、陈鹤桥、林丽韫。共13人。第7届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叶飞。副主任委员:何英、梁灵光、高登榜、陈宗基。委员:叶迪生、叶佩英、伍禅、杜子威、黄军军、徐启超、蚁美厚、周铮、陈鹤桥、林丽韫、林瑞联、谢鸿生、黄光汉。1989年增补王宋大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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