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运印尼难侨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31页(490字)

中国政府派遣船只接运印度尼西亚受难华侨的工作。印尼第十号总统法令导致了1959年排华运动的发生,于是,中国政府主动派遣船只接运因遭受武力逼迁而流离失所、丧失生计、不愿继续居留印尼的难侨回国。1960年2月29日,中国政府首次派出第一批4艘轮船,接运2100多名印尼难侨回国。接侨船往返多次。4月底,发生石叻班让事件和三林达事件。截止5月底,中国接待归侨41677人。据统计,60年代头几年内,13.6万华侨离开印尼回国,其中不少是被接运回国的难侨。1960年2月2日,中国国务院决定成立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国营华侨农场是安置归侨的基地。广东、广西、福建、云南和贵州扩建、新建和改建25个农场安置归侨。印尼一九六五年排华事件发生后,1966年5月18日中国外交部照会印尼驻华大使馆:中国政府决定派遣船只前往印尼,接回自愿回国的受害华侨。9月2日,印尼政府表示同意。经过克服重重障碍,接侨船光华轮于10月3日接运1006名受害华侨离开棉兰勿老湾港口回国。该船往返四次,共接回华侨4251人,分别安置在广东和福建华侨林场和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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