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303页(1289字)
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的主要经济学着作,出版于1691年。
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确立了土地贵族-资产阶级专政的君主立宪制度,使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进一步形成。但是,封建残余势力仍然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同封建地主阶级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此外,英国社会还充满了工厂主同工人和贫民之间的矛盾,商人和旧式高利贷者之间的矛盾,金融贵族同作为债务人的国家之间的矛盾,货币所有者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洛克作为一切形式的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在本书中充分表达了它们的意愿和要求。
洛克在考察“市场价值”的决定问题时,提出了劳动(包括“经营”)创造使用价值的学说。他极力强调劳动在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生产中所起的作用,不承认被地主占有的土地也是进行这种生产所不可缺的要素。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与关于劳动的观点密切联系,洛克进而研究了利息和地租的起源,提出了它们都来自剩余劳动的学说。他说,土地和自然界生产的一切都是公有财产,但是每个人的人身则属于自己所有,因而,每个人用他的双手从事劳动而获得的一切,理应成为他个人的财产。但由于生产出来的东西会腐烂或者损坏,每个人所有的只能限于自己所能使用的东西。货币出现以后,情况有了变化,每个人可以拿自己的劳动产品来同货币相交换,或者把货币储藏起来,这样,人们持有的财产数量就能够超过自己所能使用的限度,从而扩大了个人所有权,造成了包括土地在内的全部财产的不均,即生产条件分配的不均。土地这种生产条件分配的不均,“把一个人的劳动的报酬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口袋中去”;货币分配的不均也产生了同样的结果,只是土地所有者收取的是地租,而货币所有者则收取利息。他把利息和地租相提并论,以维护高利贷者而反对地主。但他的论述也表明,他初步看到了利息和地租是劳动条件和劳动者相分离的结果,是别人的剩余劳动的产物。不过,按照他的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学说,表现为利息和地租的剩余价值只能是生产者生产的物质产品数量超过自己消费数量的余额,因而他关于利息和地租起源的观点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货币问题上,洛克动摇于货币名目论和货币金属论之间。他说,金银只有一种假象的或习惯的价值。这是一种货币名目论的错误观点。而在代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金融资产阶级的利益,反对作为债务人的地主贵族和封建国家时,他又坚持货币金属论的立场,主张重铸的新币必须保持原有的重量和成色,不能降低。关于商品的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还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决定于商品的价格,洛克的观点也摇摆不定。无论他肯定前者还是肯定后者,由于他认为商品和货币在进入流通之前都没有价值,因而不是陷入庸俗的供求论,就是陷入庸俗的货币数量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