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熙汉语语法特点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008页(660字)

语法学说之一。朱德熙《语法答问》认为汉语语法的特点主要有二:(1)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印欧语动词做谓语,形容词做定语,名词做主宾语,动词和形容词只有通过构词手段或句法手段转化为名词性成分之后才能在主宾语位置上出现。汉语的动词和形容词无论是做谓语还是做主宾语都是一个样,没有改变性质。印欧语中经常修饰名词的是形容词。名词只有加上形容词后缀转化为形容词之后才能修饰名词。汉语名词无论做主宾语还是做定语都是一个形式,没有改变性质,而且名词修饰名词十分自由。印欧语中做状语的只能是副词。汉语中做状语的除副词外,还有形容词,特别是状态形容词。早先的汉语语法用印欧语的眼光来看汉语词类同句法成分的关系,不得不建立一种对汉语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的词类转化的说法,如说动词和形容词在主宾语位置上的时候转化为名词,由于百分之八九十的动词和形容词可以做主宾语,结果是词无定类。汉语的名词、动词和形容词都是多功能的,不象印欧语那样一种词类只与一种句法成分对应。(2)句子的构造原则与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印欧语(如英语)句子的谓语部分须有一个限定式动词充任主要动词,词组中的动词只能是不定形式或分词形式。句子和子句是一套构造原则,词组是另一套构造原则。汉语中动词和动词结构不论出现在哪里,形式完全一样。汉语主谓结构独立时相当于英语的句子,不独立时相当于英语的子句,但它同时又是词组。汉语句子和词组的构造原则是一致的。造成汉语语法这两个特点的根源在于汉语词类没有形式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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