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65页(958字)
中央苏区成立的领导各苏区的最高红色政权机关。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村召开。19日,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毛泽东、项英、张国焘、周恩来、卢福坦、朱德、瞿秋白、张鼎丞、邓发、王稼蔷(祥)、徐锡根、范乐春、陈绍禹、彭德怀、关向应、孔荷宠、方志敏、任弼时、贺龙、沈泽民、谭震林、黄平、曾山、林彪、陈郁、罗登贤、夏曦、邓子恢、刘少奇、刘大朝、陈正人、袁德生、崔琪、屈登高、段德昌、葛耀山、彭轨、陈福元、古大存、韦拔群、张华先、何叔衡、黄甦、胡海、滕代远、萧恒太、罗炳辉、陈毅、张云逸、周以栗、卢德光、胡均鹤、徐特立、邵式平、洪紫青、刘光万、余汉朝、吴致民、刘建中、李宗白、刘生元、王永盛、阮啸仙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组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后最高政权机关。1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人民委员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行政机关,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选举毛泽东为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王稼蔷(祥)为外交人民委员,朱德为军事人民委员,项英兼劳动人民委员,邓子恢为财政人民委员,张鼎丞为土地人民委员,瞿秋白为教育人民委员,周以栗为内务人民委员,张国焘兼司法人民委员,何叔衡为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邓发为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还任命朱德、彭德怀、王稼蔷(祥)、林彪、谭震林、叶剑英、孔荷宠、周恩来、张国焘、邵式平、贺龙、毛泽东、徐祥谦(向前)、关向应、王盛荣等15人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朱德为主席,王稼蔷(祥)、彭德怀为副主席,王稼蔷(祥)为总政部主任。机关驻瑞金县城东北叶坪村,1933年4月迁瑞金县城西北沙洲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是“全国工农革命运动的指导者与组织者”,“成为中国工农民主专政在全国范围内胜利和奠定的先声,创造中国新社会的序幕”,“东方被压迫民族革命解放的明灯”。1934年2月,为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