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7页(200字)
计算利息的时间为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或6月20日。1995年7月1日利率调整前,银行会计制度规定,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即自上年度的12月21日起到本年的12月20日止,作为一个结息期,利息入账日期为12月21日。对单位结清账户时,应随时结算利息。凡规定利率调整后需要分段计息的,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调整时间和利率分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