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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拆借业务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42页(311字)

对金融机构同业间临时性短期资金往来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①是否坚持“自主自愿、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拆出资金是否是缴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必要的备付金之后的存款,有无占用联行资金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进行拆放;拆入资金是否用于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等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有无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作营运资金。②是否根据机构自身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③拆借资金的期限和利率是否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度之内,拆借手续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④在利息或服务费之外,有无以其他形式收取“回扣”、“好处费”或其他费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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