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光票托收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84页(390字)
出口商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货运单据交银行委托代收款项的结算方式。汇票仅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的托收,也称光票托收。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通常只用于收取出口货款尾数、样品费、佣金和进口索赔款等。光票托收往往是出口商将货运单据,如提单及保险单等直接寄给进口商。受托银行仅凭汇票向国外进口商收取票款。这种情况一般称“自寄单据”。光票托收方式对出口商风险较大。因为进口商收到寄来的货运单据并提货后,可能拒付票款,代收银行又不负有保证付款的责任,出口商会遭受不能按期收到货款的损失。所以对贸易项下的自寄单据类的光票托收,一般只限于鲜、活商品和短途贸易。光票托收中的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代收银行收到即期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付款赎票;代收行收到远期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后收回汇票,待到期日再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