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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37页(319字)

商业银行对接受收款人委托向异地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业务的会计核算。其核算过程、手续、款项划回方式,均与委托收款结算的核算相同。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①适用对象和条件不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适于在商业银行开户的一切单位和个体经济户,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仅适用于在商业银行开户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且须同时具备有符合《经济合同法》要求的经济合同、较好的信用、商品发运证件三个基本条件。②付款次数不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必须一次付清,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可以办理部分支付、延期支付。③商业银行审查内容不同。即商业银行在委托收款拒付时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而在托收承付拒付时则负责审查拒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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