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3页(235字)
代理债券发行人出售债券。一般做法是,发行债券的企业或政府与信托机构、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代理商签订代理发行协议;代理商按规定价格转销或直接向社会销售,协议期满,将未售出债券退给发行人,代理商按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或协议规定的其他办法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若是单纯的代理发行,代理商不负债券能否售完的责任;若采取余额包销的办法,在协议规定期间未售完的部分,代理商要自己全部购买。由于后一种办法代理商的风险大,收取的手续费也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