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9页(383字)
依据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于1945年4月由政府设立的日本农林渔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的是:“在农林渔业者向农林中央金库和其他一般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发生困难时,本公库提供低利、长期资本,以增加农林渔业生产力”。资金来源有:资本金,由一般会计、特别会计、土地改良事业助成资金的投资组成;借款,主要借自资金运用部和简易保险年金及特别会计;已贷款的回收额。其中借款占总额的97%。资金运用是对土壤改良、造林、林间道路、渔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供贷款,以及对维持和稳定农林渔业的经营、改善农林渔业的条件所需资金提供贷款。贷款方式起初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委托贷款,1958年后开始直接贷款,也有一部分贷款由农协转贷给需求者,贷款利率较低,年率为3.5%~8.2%,融资期限定期内付款期为2~20年,偿还期为10~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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