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54页(181字)
从事H股承销业务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活动结束后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承销业务报告书。应详细说明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和承销方案的执行情况,承销费用决算情况,并提供发行人前10名大股东的名册及持股量、持股比例。中国境内、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证监会报道上个年度从事H股承销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