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76页(232字)
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他们在公司中担任董事,负责管理公司的业务经营,代表公司对外谈判、签约;而有限责任股东因其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在公司中只能担任监事,不参加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而且其股份未经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同意不得转让。股份两合公司是在两合公司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其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可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