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89页(487字)
中国《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妨碍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①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②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据有关司法司解释规定,指面值一万五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一千五百张以上);③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据有关司法解释,指下述情节:如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金融财会人员以工作之便伪造货币(总面值一万元以上或币量一千张以上),伪造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一千元以上或币量一百张以上),因伪造货币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行为(面值达五百元以上不满一万五千元或币量五十张以上不满一千五百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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