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合作社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37页(351字)

列宁的合作社计划是指列宁根据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结合俄国当时的具体情况,提出通过合作社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理论和政策。

它的主要内容有:(1)合作化的原则必须自愿,应采取说服教育和典型示范方法,用事实来证明合作化的好处,反对强迫命令;(2)发展合作社的步骤:首先组织农产品销售的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然后组织农产品生产的各种形式的生产合作社;(3)为了发展合作社,国家必须给予合作社全面的援助,其中包括财政援助、普及文化教育、建立机器拖拉机站等;(4)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和排挤富农,为完全战胜富农创造条件。

列宁的合作社计划,在苏联,在斯大林的领导下,通过农业集体化而得到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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