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吏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7页(222字)

吏名。

明、清内外衙门专事文稿、档案的吏员统称书吏,亦称“书办”。多应召募而来,有固定工食银。由于官员经常调迁,不熟悉所在衙门之内情、案例,常倚书吏为心腹,言听计从。书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起很大作用,常舞文弄法,营私舞弊。

清代为此规定书吏任满五年,必须离职,或经考试入仕,或回籍从事别项营生,以防止书吏年深日久,为所欲为。但实际上书吏仍改名换姓,甚至以“缺主”自居,父子相继。

沿至晚清,为害愈烈。

上一篇:教习 下一篇:提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