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审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6页(182字)

明于秋季审录囚犯。

明成祖永乐四年(1406)冬,以天气严寒,审释轻囚,杂犯死罪以下约二百,悉准赎发遣。永乐九年冬,又诏流徒以下囚犯三日内决放,重罪须关押者,须体恤之,不可使其死于饥寒。明宣宗宣德四年(1429)十月,以皇太子千秋节,减杂犯死罪以下,宥笞杖及枷镣者。

冬又以天寒,敕南北刑官上报所有系囚情况,不分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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