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11页(233字)
春秋战国时,已有理、气概念。
理,指规律、法则、礼义;气,指极细微的物质,构成世界的本原材料。宋时,理学家始以此二者作为一对范畴研究,以说明精神与物质关系。
程颐指出“有理则有气”,气有生灭,理却永存。
朱熹继而主张理为“形而上”,即一切事物之本原,气为“形而下”,构成万物之具体材料,故理生气,理主气从,理先气后。
明清时,王廷相、王夫之、戴震批评程朱“理在气先”观点。提出理在气中。
“气者,理之依”,气外无理,气为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