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5页(208字)
古代编入国家户籍的平民。
战国时,韩、魏等国编制户籍,凡土着农民皆须登记入籍。秦献公十年(前375),秦使民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一伍编制户口)。
秦孝公六年(前356),商鞅再次编户籍,登记口数并成年男子姓名、年龄等,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法。经重编户籍后,民不得擅自迁徙,国家征收赋税,征发徭役更为便利。
因编户时,民不分贵贱,一体编入,故西汉时又称为齐民,合称编户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