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749页(182字)
“航空保险”业务的一种。在保险的飞机上承运的货物,从承运时起到交付收货人(或办妥转运手续)的过程中,发生损失或延迟交付,按过失责任制由保险公司赔付。其赔付限额除运输合同另有规定(如声明价值等)外,每公斤为250金法郎。中国的理赔方法通常是先由航空公司向客户赔付,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时,常扣除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