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53页(633字)

即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对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合作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壮大。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社,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基础,依附于资本主义经济,而是同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相联系,并受其领导。

同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实现了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的平等,不存在剥削关系,劳动者之间建立起了平等的互助合作关系。

与全民所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化程度较低的公有制。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不是全社会共同占有,所以国家和其它单位不能任意地和无偿地调拨集体经济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是完全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民所有制经济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

在我国,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在城镇中,它在配合大企业生产、提供丰富多样的消费品及各种服务、扩大就业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可缺少的积极作用。集体所有制经济有各种不同的具体形式。目前我国在农村中主要采取家庭联产承包制,此外还有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乡镇集体经济;在城市主要是合作工厂、各种合作社、街道生活服务合作组织、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集体工厂和消费合作社,以及以知识青年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劳动服务公司等,它们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和各种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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