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70页(305字)

基本建设,地质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产品、副产品收入和负荷试车的纯收入。

如煤矿、矿山建设和地质勘探中的产品收入,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收入,森林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电站建设中移交生产前的电费收入,铁路临管期间的运营纯收入,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而进行的负荷试车的纯收入等。

国家规定,基本建设收入实行分成的办法,40%留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规定使用,60%按投资隶属关系通过当地建设银行分别上交中央或地方财政。引进项目负荷试车收入10%留归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90%按投资隶属关系通过当地建设银行上交中央或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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