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88页(255字)
抗日战争时期,美国政府向国民政府提供的借款之一。
1940年4月20日双方在华盛顿签订。借款额二千万美元,年息四厘,每半年付息一次。其用途指定为购买美国农产品及工业品。
自1940年7月起,国民政府分七年将运美滇锡,售得价款之一部分偿还本息。
美国方面由华盛顿进出口银行负责经办借款,中国方面在美设立世界贸易公司,负责购物并代表政府申请支用借款。国内由财政部贸易委员会所属复兴商业公司接收转交各购料机关。这项借款主要用于兵工署、航空委员会、资源委员会、运输统制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