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621页(3182字)

国务院制定的“在本世纪最后7年内基本解决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的扶贫工作计划。

1994年3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扶贫工作会议,决定从1994~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争取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国800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八七”,是对8000万贫困人口问题用7年时间解决的简称,“攻坚”一词,表明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及攻克困难的决心。“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是国家为解决东西部地区差距和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这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意味着我国以在本世纪内基本消除绝对贫困人口为目标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最后攻坚阶段。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还存在着大量的贫困人口和贫困落后地区。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政府一直重视反贫困工作。

1980年以前,我国反贫困工作主要采取直接救济的方法,国家每年向贫困地区调拨粮食、衣物等救济物品,通过“输血”维持贫困地区人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准。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农村贫困程度减轻,贫困人口数量减少。

1979~1993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8000万,其中,1979~1985年期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2.5亿下降到1.5亿,是我国贫困人口下降最快的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由中央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中国的反贫困战略由单纯的直接救济转向增强贫困地区自身发展能力。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反贫困工作取得了成效。很多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生活和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群众生活水平提高。

80年代以来,中国贫困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但是,在经济市场化推进的过程中,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突出表现为沿海省区与内陆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悬殊以及农村地区绝对贫困的存在。到本世纪末,如果仍有几千万人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不仅影响我国本世纪末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的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也影响到全国政治与社会的稳定。

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采取有力的扶持政策,将使我国社会更加稳定,各民族更加团结,为全国改革、开放、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了扶贫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到本世纪末使绝大多数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达到500元以上,并形成稳定解决温饱、减少返贫的基础条件;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基本生活设施落后、人畜饮水困难的状况,使绝大多数贫困乡和有农贸市场、商品基地的地方通路、通电;改变贫困地区教育、文化、卫生的落后状态,普及初等教育,开展成人职业技术教育,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为了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八七”扶贫计划提出了具体措施,主要有:第一,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

支持贫困地区开发本地资源优势,发展能够大量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第二,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入,提高扶贫开发的力度。

从1994~2000年,国家投入的扶贫资金总规模,每年达到100亿元左右。

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增加扶贫开发投入。第三,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中央和有关省区将集中扶持新确定的592个贫困县,贫困县中的贫困乡、村、户是扶贫攻坚重点中的重点。

把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省份的扶贫资金调整出来用于中西部贫困状况严重的省区。地方政府负责扶持分散在非贫困县中的零星贫困人口。第四,政策性银行集中办理扶贫信贷资金。

从1994年起,各扶贫信贷资金全部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办理,解决地方资金使用分散、扶贫资金不到位的问题。第五,提高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经济效益。第六,实行开放式扶贫的试验,发展劳务输出,引导贫困地区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转移,对生存和发展特别困难的地区实行开发式移民。

第七,对贫困地区实行优惠政策,在老少边穷地区开办企业3年内所得税征后返还,中央和地方安排投资项目向资源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地区的进出口贸易重点支持,同等优先。第八,智力开发,科技扶贫,普及初等教育,加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

第九,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地区制定本地区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广泛动员,全社会扶贫。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与贫困县、乡挂钩脱贫,沿海发达省市与中西部贫困省区进行对口帮助和横向联合,发挥民间扶贫团体的作用,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之所以称之为“攻坚”,是因为要实现计划制定的目标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1)脱贫难度比过去明显加大。

经过80年代大规模扶贫工作后尚未解决温饱的8000万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地区,脱贫难度很大,采取一般的扶贫办法已不能解决问题。(2)减少贫困人口的工作量大。

“八七”计划平均每年要减少贫困人口1142.8万人,而从1986~1992年的7年时间,全国平均每年减少642.8万人,相比之下,“八七”计划扶贫工作量几乎大了近1倍。(3)提高贫困人口纯收入的难度大。按“八七”计划目标,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水平从按1990年价格计算的300元左右达到500元以上,要求1994~2000年期间平均每年增长7.57%。这个速度比1985~199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增长3.2%高出4.6个百分点,比全国农村实现小康所要求的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增长5.8%高出近2个百分点。

(4)改变贫困地区生产条件的困难很大。1993年,国家新确定的贫困县人均拥有农业机械动力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耕地面积中机耕地占36%,有效灌溉面积占31%,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和20个百分点。贫困县防灾抗灾能力弱,生产生活很不稳定。贫困地区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单一,非农产业水平低,农村经济中农业比重占60%以上。

1993年贫困县农村人均非农产值737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贫困县一般仅能维持简单农业再生产。(5)扶贫资金不足。贫困县基本上都是财政补贴县,1993年人均财政收入仅60元左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

列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592个国家扶贫县之外,还有2200多万没有解决温饱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分布在非国家扶持贫困县中,这些地区经济落后,地方财政困难,扶贫工作缺少足够的资金。(6)动态地看,解决贫困问题的难度在不断增大。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很低,一部分人虽然按现行标准超过了贫困线,但其实际生活水平仍处于贫困状态,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或经济波动,一部分人很容易重新返贫或产生新的贫困户。到2000年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不仅仅是8000万人的问题。

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1993年,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88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3%,同时期,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县(市)农民纯收入超过3000元,贫困地区与之相比差距很大,而且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正在明显下降,已经从1992年底的8000万人减少到1996年底的5600万人。“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现,将标志我国消灭绝对贫困的历史任务的终结和从下世纪初进入解决相对贫困的新阶段的开始。

参考文献:

国务院,1994,《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朱凤歧等,1996,《中国反贫困研究》,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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