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页(401字)

又称“对销贸易”、“反向贸易”、“双向贸易”。

是一种交易双方把“买”和“卖”与“卖”和“买”的义务联系起来,相互间进行商品交换,或用产品、服务和技术的转让代替或补充现金交易的一类贸易方式。多数情况下不直接以硬通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其特点是:进出口直接挂钩,贸易双方有进有出,贸易品类相当,对等交换,进口和出口基本平衡,不使用外汇进行结算。易货贸易、补偿贸易、互购贸易、记帐贸易、转手贸易、清算协定贸易等都属于这一类。

其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30至40年代盛行于欧洲的易货贸易和清算协定贸易。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世界经济危机、货币金融危机、石油危机的影响下,对等贸易再度兴起,并出现了许多新形式和新做法。这类贸易方式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国际收入困难、外汇缺乏的情况下,对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交往、节约外汇、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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