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资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7页(412字)

亦称授权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在其章程中规定的资本总额称授权资本或核定资本。这是在英国、美国、荷兰等国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资本管理实行的所谓“授权资本制”下使用的一个概念。根据这种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有授权资本和发行资本之分。授权资本是一种名义资本(Nominal Capital),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注册登记和公告。

但公司设立时,不必按授权资本数额发行股份,可以先发行一部分,这部分称发行资本(Issued Capital),是公司设立时真实的资本额。发行资本占授权资本比例亦由公司章程规定,两者差额留待以后视公司发展需要由公司决定是否发行股份募集。对授权资本的规定给予了公司设立时募集资本的灵活性,简化了在授权资本额内增资的程序。同时,这种制度削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包括股东利益的保护,增加了出现投机、欺诈行为的可能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