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2页(215字)
海关对报关单证实行密封以利监督管理保税的措施。
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如须从同一关境内的某一海关运往另一海关继续办理手续,前一海关可将有关单证(如船只结关证、货物转运单等)及其他清单、公函等,用海关公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交由货物报关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带交下一口岸的海关。目的在于互通信息、防止疏漏。货物报关人等如有私自开拆关封,或未将关封及时带交指运地海关的,应按违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