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页(472字)

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通过海关依法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等活动。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全国海关的是海关总署。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均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1)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检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法者可以扣留。(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犯者,调查其违法行为。(3)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等资料,对违法者可以扣留。(4)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私嫌疑的人和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有权追至监管区以外,将其带回。(6)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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