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2页(383字)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不借助外贸企业而直接同国外客户洽淡签订合同,自己办理各种出口业务手续,自负盈亏,承担一切履约责任的出口经营方式。

其最大好处是:出口生产企业加强了同国外进口商和国际市场的联系,直接得到了国际市场上的信息和信息反馈,提高了自己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但自营出口也存在许多困难,如缺乏同客户的业务关系;必须自己进行客户资信调查;自己承担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谈判和签约;自己负责处理同客户的函电往来;自己研究和承担汇率和信用风险;自己办理制单、结汇、报关、商检、托运、保险等全套业务程序;甚至还要去建立和发展国外推销和售后服务网络等各项外贸业务。

因此,自营出口主要适用于那些技术比较复杂的、出口比重较大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对一般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来说,不仅在操作上比较困难,而且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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