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3页(316字)

由外贸企业提供服务,代理用货部门办理进口业务,外贸企业收取手续费,盈亏由委托代理进口的用货部门负责。

除指定的外贸专业公司统一订货的进口商品外,其他绝大多数商品,用货部门都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选择,自由委托。进口商品的价格、质量及其他条件能否接受,其最终决定权在用户。过去我国在进口经营上采用调拨制,盈亏由国家统负。大部分商品的调拨价不仅低于进口价,还低于国内议价,造成外贸部门进口亏损,增加国家对进口商品的财政补贴,不利于用货部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实行进口代理制后,价格同国际市场挂钩,对合理调节进口商品结构,促进用户加强经济核算,鼓励使用国内产品,节省外汇,都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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