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59页(865字)
一项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签署,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的多边政府协定。
总协定由4个部分38条构成。第一部分为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表;第二部分是对缔约方贸易政策的规定;第三部分是加入和退出程序;第四部分是对发展中缔约方的规定。总协定的文本只是最基本、最原则的规定。在总协定临时生效到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前,其缔约方相互达成的各种议定书和协议,均成为总协定的内容。
总协定在发展中,已成为一个非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多边最惠国待遇,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与歧视,提高各缔约方的生活水平,扩大就业,使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
总协定的组织机构有缔约国大会、代表理事会、委员会和秘书处。总协定的主要活动:组织多边贸易谈判,监督和实施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的各项协议,调解和解决贸易争端,审议世界贸易形势。自总协定临时生效到1995年,关贸总协定共主持了8次多边贸易谈判。第一次于1947年在日内瓦举行;第二次于1949年在法国安纳西举行;第三次于1951年在英国托基举行;第四次于1956年在日内瓦举行;第五次于1960-1962年在日内瓦举行,又称“狄龙回合”;第六次于1964-1967年在日内瓦举行,又称“肯尼迪回合”;第七次于1973-1979年在日内瓦举行,又称“东京回合”;第八次于1986-1993年在日内瓦举行,又称“乌拉圭回合”。通过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使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关税大幅度下调,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和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战后多边贸易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多边贸易谈判的参加方由第一回合的23个增加到第八回合的123个。
80年代以来,随着商品、投资的国际化,国际分工向广度与深度发展,服务贸易发展很快,“先天不足”的关贸总协定显得滞后,通过加强关贸总协定的体制也不能满足世界经贸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求建立一个新的世界性的贸易组织来取代它,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