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共同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62页(857字)
中美洲国家经济一体化组织。
1951年,中美洲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5国签订了关于关税和货币的多边协定,成立了中美洲地峡经济合作委员会。1956年又在洪都拉斯签署《中美洲经济一体化多边条约》。
1960年12月13日洪、尼、萨、危4国在马那瓜签订《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正式成立中美洲共同市场。
1962年7月哥斯达黎加签署该条约,成为第5个成员国。
1963年3月巴拿马以准成员资格开始参加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总部(常设秘书处)在危地马拉城(Ciudad Guatemala)。该组织的宗旨为:促进中美洲的经济一体化,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逐步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统一对外关税,最终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部长委员会为该组织最高机构,由成员国经济部长和副部长组成。常设秘书处为该组织的行政工作机构,即该组织共同市场总部。秘书长通过选举产生,任期4年。另设有三方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经济部长、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组成,不定期举行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共同市场下属机构还有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等。
其重要活动有:从1962年成立中美洲共同市场至1969年7月间,共同市场内的95%的商品已实行关税互免,另外对进入共同市场98.4%的外国商品实行了统一关税。1980年11月,5国和巴拿马又决定建立“中美洲经济委员会”。
1988年7月5日副总统和经济部长又在危地马拉城开会,研究如何配合联合国实施当年5月该组织通过的援助中美洲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美国是中美共同市场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投资者。
美国通过其国际开发署向中美共同市场总部提供部分经费并在危地马拉城设有办事处。欧洲共同体是中美共市第二大出口市场与投资者。
欧共体承诺援助中美洲复兴计划。1988年2月欧共体-中美洲混合委员会在尼召开第二次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和一份合作意向书。1990年6月,共同市场第八次首脑会议在安提瓜市召开,会议讨论了经济一体化和恢复共同市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