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俱乐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76页(690字)

非正式官方机构。

成立于1956年。因与会代表常聚会于巴黎克莱贝尔大街的热斯蒂克旅馆,故名。该组织无固定成员,亦无组织章程,其核心为经合组织中的工业化国家,如美、英、法、德、意、日、荷、加、比、瑞典等。

一些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和联合国贸发会议也经常派观察员与会。

该组织的宗旨为专门为发展中国家讨论与协调西方债权国的官方债务推迟偿还事宜。最初,该组织只讨论国家担保出口信贷和国家直接提供的贷款的偿还问题,后因发展中国家债务状况严重恶化,该俱乐部的商讨范围遂扩展为全球债务问题。其讨论的程序为:首先由债务国代表对该国经济状况作出报告,并对所需延期偿还的数额及性质作出估算;继而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该国国际收支状况进行分析;再由世界银行的代表对该国中长期经济前景作出预测;最后,由债权人与债务国进行谈判,达成重新安排债务的双边协议。磋商谈判的一般原则为:只限于债权国政府机构提供或担保的贷款;不讨论短期债务和重新安排过的债务;可包括过期未付欠款和指定的一年内到期债务;只重新安排指定期限内到期债务的85-90%,推迟偿还期7-8年,其中含宽限期3-4年;债务国不得为重新安排的债务谋求更有利的处理。

若债务国为国际货币基金成员国,则还须在重新安排协议生效前与基金组织商定一项稳定经济的计划。

巴黎俱乐部成立以来,在缓解发展中国家债务方面起了一定作用。如1984-1987年,每年平均重新安排17项债务,年平均安排额达105亿美元。1988-1989年,重新安排债务22次涉及国家33个,总额25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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