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机动幅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91页(346字)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允许交货的品质可以高于或低于合同规定的幅度。

由于品质条件是合同的主要条件,卖方交付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加工条件、运输条件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卖方难以做到所交付的货物完全与合同规定相符,所以,为了避免交货品质与合同规定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交易双方便在合同中做出某些变通的规定,以确保交易能顺利进行。用于工业制成品交易时,品质机动幅度有两种表示方法:(1)只作出笼统规定,例如:质地、尺寸、规格均允许有合理差异,至于误差程度并没有具体规定,这种方法在履约时易产生纠纷。(2)明确规定一定的机动幅度,如某项质量指标允许有士3-5%的合理差异,在此范围内,买方不得拒收货物,也不能要求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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