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数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91页(347字)

以国际通用的或买卖双方约定的度量衡制度所表示出的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的量。

由于交易数量的大小不仅关系到一笔交易单价的高低和总金额的多少,而且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使用和市场的变化,因此,交易的数量就成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所约定的交易数量是交收货物的依据,卖方交付的数量如果少于合同约定,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损失赔偿;如果多于合同数量,买方可选择全部拒收、只拒收超出部分或接受整批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或多交之中的一部分;但如果卖方短交,可允许卖方在规定交货期届满之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并保留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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